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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拱墅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2014-06-12 08:54:28   点击次数:2556 次  【打印】 【关闭】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文件

 

拱教局〔201469

                                                                   

 

拱墅区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全体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建设

    (一)进一步提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思想认识。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教育根本任务的首要前提,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培育的迫切需要。民族振兴,教育是根本;教育发展,教师是关键;教师素质,师德是灵魂。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是青少年成长进步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常抓不懈,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切实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宣传工作

    (二)师德专题学习。各单位要建立师德常规教育学习制度,在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自觉履行好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各类专题学习会、主题研讨会、典型报告会等形式,组织教师集中开展师德专题学习,不断提升广大教师的职业素养,规范从教行为。教师全员暑期培训、新教师岗前培训、班主任上岗培训等各类培训,都要将师德教育融入其中,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记入教师培训学时。各单位的师德教育和各类师德培训要结合教师岗位工作,突出重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师德宣传。要引导和教育广大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树立教书育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弘扬高尚师德,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光荣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各单位要将师德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的契机,多渠道、分层次、多形式地集中宣传师德先进典型,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学校要利用校园宣传栏、校园网等宣传阵地,积极宣传本校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关心和支持师德师风建设的积极性。

    三、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师德表彰激励制度

    (四)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要把师德建设作为教育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对教师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学校要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施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各单位要定期分析师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对策措施;实施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遇到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五)进一步完善师德表彰激励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各级教师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全区将定期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等各类先进,树立一批师德典型。 各单位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重视教师,关爱教师,形成尊师爱生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支持和保障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参加专业培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要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及时帮助教师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减轻教师过重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

    四、健全师德考核、检查、惩处和保障机制

    (六)师德考核以学年为单位在每年暑期进行。各单位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放在首要位置。各单位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方式,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要把教师参加师德培训记录、师德举报查处记录、奖惩记录、师德总结等情况及时归入教师本人档案,并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一般分为合格、不合格,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再细分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七)每年9月进行师德建设工作专项检查。检查的组织形式,采取学校自查、区教育局抽查或全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各单位自查情况分析报告于每年930日前报区教育局。

    各单位要认真自查,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主要自查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对教师主要检查教师是否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提出的禁止性行为。各单位在检查中,要着力围绕学生和家长反映的师德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各单位尤其要加强对在职教师有否组织、要求学生参加培训机构上课,或者有否存在在职教师本人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以及在职教师有否有偿托管学生、在校外组班补课等行为的检查。

    (八)落实师德惩处机制。对于违反师德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的师德禁止性行为的教师,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按照有关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师德禁止性行为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或者有偿“托管学生”及在校外组班补课的;(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九)校(园)长、书记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公示在学校醒目位置,并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单位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行政、工会、群团组织、纪检负责人要齐抓共管、协同努力,形成推进师德建设的强大合力。

    区教育局加强师德督查。局组织人事科、教育工会、纪检组、督导室等对各单位师德建设情况开展督查,采取抽查、问卷、座谈、访谈等方式,了解各单位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对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的学校,特别是师德问题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师德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学校评优评先资格。

 

 

 

                                拱墅区教育局

                                  2014年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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