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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树兰中学听评课制度

2012-11-23 13:16:35   点击次数:10781 次  【打印】 【关闭】

一、听课制度
1、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各听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的各项要求:教学过程、环节简评、总评以及授课教师、科目、课题、课型、学校等。
2、听课前一定要认真钻研教材,听课人员对授课教师的讲授内容、授课方式手段、授课态度、学生听课情况、课堂纪律等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3、听课老师应在响铃之前带凳子进教室,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4、听课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他人,遵守课堂规定,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5、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教龄三年内教师原则上每周至少听一节同学科老师的课,每学期不少于20节,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6、以听本学科为主,鼓励跨学科听课。
二、评课制度
1、每次听课结束后,教务处要及时组织听课教师进行评课,对无故不参加者,教研组要作好记录。
2、凡由教务处组织的校内听课活动,每个学科教师都应按时积极参加。
3、评课前应认真研究听课记录,精心准备发言。
4、评课应实事求是地分析主讲教师该堂课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并提出合理化的教学建议。
5、主讲教师应虚心听取意见,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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